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阿麑的文章:殷周之際的「神鬼」觀念

殷周之際的「神鬼」觀念
  

古書有謂:「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註一 大抵於遠古時代,中國人們已有一種人死後肉身雖滅,但靈魂不消而成為鬼的宗教觀念。而且認為鬼魂與神靈一樣具有超人的能力,可以危害或保護人類,故由畏懼、祈望而產生崇拜。


其後,人們逐漸認為活人生於陽世;而死人即鬼魂則住在陰間。一般的鬼魂要留在地府等候再生或忍受苦刑,有些鬼魂將長期遊蕩於世上而找不到歸宿,又有部分的鬼魂卻得以升到天上成為神仙。殷人更確認此種轉化關係,他們相信祖先死後會成為具有最高權力的至上神,並且能以保祐其後人,其中有為部族祖宗的,他們稱之為「神后」註二 ,當時祖宗神與至上神的基本觀念大致相同。殷人通過占卜來祈求祖宗神的啟示以定事物的吉凶,又通過招魂、哭喪、埋葬及祭奠等崇拜方式來表示對祖先的敬意,故後世謂:「殷人尚鬼」 。總而言之,殷人一方面希望使祖先的靈魂得到安息,在陰間生活舒適愉快;另一方面則祈求祖先的亡魂能轉化為保護家族的家神。


殷人更認為天地間存有一位至高無上、無所不管的主神,稱之為「帝」、「上帝」或「天帝」、「皇天上帝」等,這亦是他們的祖宗神。此最高神並不似希伯來教義中的神,能以其力量直接創造世界。然而,祂卻含有一分間接創生的意義,就如:「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註三 「天帝」有位格和意志、至高尊榮、無處不在而統領諸神的人格天。有謂:「惟皇天上帝降衷於下民。」註四 或謂:「夏民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註五 由政權興替至人間禍福,以至人們一言一行的取捨,事無大小皆為「天帝」所支配。「天帝」不但直接主宰人世間的萬事萬物,亦使諸神成為祂所支配的屬神。殷壚卜辭中便出現如「翌癸卯,帝其令風。」和「帝令雨足年,帝令雨弗其足年。」等句子, 顯示風神和雨神都要聽命於「帝」。此等無條件的絕對神權思想,加上祖宗神與至上神的轉化合一關係,形成殷代神人關係特別接近和人死後為鬼為神的宗教觀。


到周代,人們除繼承傳統敬重各方鬼神外,並開始有一種祖宗神與至上神分開的觀念,據郭沫若的研究,殷人的祖宗神即是至上神,所以他們只會「祭祖」,並不懂得「祀天」。而周人則「祭祖」,亦「祭天」,因他們不再視祖先為至上神(人格天),而那時已將各種對至上神的稱呼統一為「天」。


殷周之際部落政權易手頻仍,人們發覺其祖宗神並不能保祐後人,使本族的統治權威延至永久。這顯示他們的祖宗神並非至上神的「天帝」,甚至認為他們祖宗神的神權不能與至上神相比,進而曉得先祖所立的宏願不敵於「天意」。「天帝」是無私的,並不因某部族的祖宗神而無條件地支持他們的政權。故周人常言:「皇天無親」、「天無私覆」及「天命靡常」等,這正反映時人對祖宗神與至上神的轉化關係,已存不信的心。註六


與此同時,周人亦形成一種「以德配天」的道德責任感。所謂:「王敬所作,不可不敬德。」註七 認為「天」不會盲目地或任意地支配萬物,而是依循一定的法則來主宰人世間的種種事務。即「天」會照例支持有德者,卻懲罰失德者,故任何人若不敬德謹行,便有負「天」的期望。就如統治者受「天命」治理萬民,他便要對「天」盡職,落實在行為上便是對民負責,即是要保民、安民和愛民。否則,便不配「天命」,而「天」只好另選他人。有謂:「我不可不監于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註八 此正好申明「天」在支持一個政權上的準則,是在於皇帝的君德。


「以德配天」的道德標準,不單表現在政權方面,也體現在民間中的團體或個人身上。故當一邪惡勢力被推翻時,人們總以此為「天」的報應。如此看來,周人的宗教思想已由殷人的那種無條件絕對神權而衍生出一種絕對統治的觀念,從而又引出道德綱目中的「義」來。他們察覺到不能單靠祭祀來得到至上神的眷顧,人們必須有相應的行為與「天」配合。


按徐復觀的分析,人格神的「天命」以合理的活動範圍,使祂對人僅居於監察的地位,而監察的準則乃是人們行為的合理與否。註九 所謂「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鱌考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註十 正好具體說明「天命」根據人們的行為以作選擇。


周人提倡親親之義,表現在祭祖的事儀上,已不像殷人般無所不祭,而是以死人與自己關係的親疏來釐定。當時周人對祖宗的祭祀,已由宗教意義轉化為倫常道德意義。


既知要有德才配「天命」,統治者終究曉得「天」不是為了事奉自己而選擇人間的王,乃是為了人民而選擇可以為人民帶來福祉的人。況且,「天命」並不先降在王身上,乃是先降在人民身上。既有謂:「惟天降命肇我民。」註十一 如此,統治者便應從民情中去把握天命。又有謂:「天亦哀於四方民,其眷用命懋,王其疾敬德。」註十二 還有謂:「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註十三 等都帶有強烈的愛民觀念,亦即是「天」對人主的要求。「天」意志的取捨是決定於一客觀的道德標準上,而這種思想因素正是殷周之際宗教觀念改變的一大特點。



註釋:
:《禮記.祭法》
:《尚書.盤庚》
:《大雅.蕩之什.烝民》
:《尚書.湯誥》
:《尚書.湯誓》
:郭沫若《青銅時代》
:《尚書.召誥》
:同前書
: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
:《尚書.康誥》
註十一:《尚書.酒誥》
註十二:《尚書.召誥》
註十三:《尚書.康誥》



參考資料:
陳佳榮《中國宗教史》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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