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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阿麑的文章---中國基督徒的性、情、色


中國基督徒的性、情、色
(這是修讀「基督教論理學」時的一分功課,一個姊妹選擇這個題目確是有點怪怪的,說真的我自己也覺得很突破,其實我可以選擇家庭、男女角色或生死等題材,但最終還是完成了這篇論文,當中的某些見解與一般傳統的神學思想可能不一樣。但我必須重申這只是一分功課,在學術界的觀點,只要言之成理,便可拿到學分,就這樣而已。)


在中國文化裏,彷彿「性」是難以啟齒的事;「情」是維繫人倫關係的事;「色」比「性」還要糟糕,是避諱禁忌的事。而普遍華人教會也甚少在主日信息中講論此等主題,有些教會領袖甚至認為那是不潔的,不能登大雅之堂,要會眾一味的逃避;有些教會領袖不是不看重在這方面的教導,只是此等主題真的不好說。中國基督徒在這些事上都是一知半解,除了因為對自己的文化不夠認識外,對聖經的記載亦不夠通曉,加上華人社會裏性教育貧乏;同時太講求人情世故;對兩性觀念又未能與時並進。於是,「性」和「色」遂變成各人務必爭相躲避的肉慾;「情」也被看成不重法理的禍端。


中國文化中的「性」
其實,在中國文化中,「性」這個字最初出現時與現今我們認為的定義是不同的,所謂:「天命之謂性」註一 這裏的「天」是指自然界;而「性」則指人的本性,即是說人的本性是天然而有的,是屬於生物性的,可說是「天性」。當然這是特指人的天性,並非也指其他生物。又所謂:「生之謂性」註二 再深化說明人生而具有的本能,並顯示一個求生的歷程。除了這較哲理的解釋外,也有「彌爾性」註三 解作欲望。現代人卻以此為區分男女性別和等同性愛的詞語,尤其是多用於性愛方面。這個「性」字原來是正面的,現在卻變得較前負面。


中國文化中的「情」
關於「情」這個字,所謂:「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註四 又所謂:「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註五 說出「情」是心理上的動作,在「性」的基礎上發於自然的表現,這相等於現代人說的情緒,所以是人之常情的事。

其後,「情」又用以表達現代人的「愛」,就如:「慈」是對子女的愛;「孝」是對父母的愛;「友」是對弟妹的愛;「恭」是對兄姊的愛;「仁」是對下屬或臣民的愛;「忠」是對上級或執政者的愛;「別」是夫婦間的愛;「信」是朋友間的愛等故中國人自古以來已是一個很懂得講「情」的民族,這樣的「情」又用以維繫中國傳統社會三綱五常的倫理關係。至於現代男女愛得要生要死的「愛情」,是以「私」這個較負面字來代表,因男女彼此戀慕至「淫私」,易將兩人在社會倫理上的責任置之不理,男女會因愛慕而出走「私奔」或越軌「私訂終身」,這些都被認為是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對社會秩序做成破壞。

當然,夫妻間有「別」又有「私」,便是魚與熊掌,兩者兼得了。但中國人的婚姻從來就不是為愛情而設立的,反而更多是為了結姻親能擴展家族勢力;繁殖子孫達至開枝散葉;求得賢婿賢媳以為內助;把夫妻兩人從其餘的男女關係中分別出來而發展能以建立家庭的性生活等社會和性關係上功能。將兩性的愛轉化為「情」,使它合乎中國傳統社會的倫理要求,這才是理想婚姻。


中國文化中的「色」
在中國古代是用「色」字來形容現代人所說的性事,所謂:「食色性也」註六 這裏的「食」是指吃喝的行動;而這裏的「色」則指男女交合的性行為,即是說人類的吃喝和男女交合的行為均是與生俱來,合乎自然的事,「食」是為了現在生命的延續;「色」是為了繼起生命的延續,是「求生」的本能,屬於生物性的。大抵當時的「色」或說現代的「性」,自古以來在中國文化中是正面而開放的,若翻閱上古流傳下來的詩歌文獻,不難發現古人對兩性相悅的大膽描繪。就如《詩經》中的〈國風〉對民間男女相悅愛慕、幽會密約、床前話、結恩情等過程描寫得坦白熱誠,反映時人視兩性關係為直率和健康的事,是人倫關係的常事而已。一直到隋唐,「色」承兩代胡風的影響、女性地位的提升而更為開放。

宋明兩代,儒家為佛、道影響,發展成理學、道學或稱新儒學,「性」、「情」與「色」的觀念隨之而變。所謂:「仁、義、禮、智,性也。性無形影可以摸索,只是有理耳。惟情乃可得而見,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是也。」註七 這裏便將「性」與「情」加上了道德修養的原理,硬把它們套進理學論證中。佛家超越中國的傳統以「色」字泛指這物質世界,是痛苦和罪孽的根源,應予以捨棄;道家的「色」則仍指男女性事,但他們卻以性事為神秘的,要與修煉養生之道配合。宋明理學融合兩家之言,成就一套「存天理」、「滅人欲」註八 的道理,以兩性之事為慾孽羞恥、壞人心術。這不單指床第之事,連男女於人倫之間親友鄰里的正常交往也被禁止。舉凡詩文以兩性為題材的均被視為淫詞妄語,男女之事只屬於房內的事,不宜於廳堂宣講,更枉說發以為詩為文傳於天下。自此,男女性事在中國人社會中便成為禁忌,在性觀點方面也變得比唐或以前的世代更為負面,受到過分的人倫約束和道德規範。


聖經中的「性」
身為中國人對上述的演變,也許覺得無奈,身為基督徒對聖經和教會在性這方面的教導不一致,也該更感無奈。聖經第一次提及人類性行為的記載是:「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註九 這裡同房便是說亞當與夏娃發生性行為。除此以外,聖經也記載不少人物的「同房」、「同寢」事件,就如:「亞伯蘭與夏甲同房」註十 、「羅得兩個女兒先後與他同寢」註十一 、「猶大與他的媳婦同寢」註十二 及「以利加拿與哈拿同房」註十三 等,不能盡錄。

聖經中還有更露骨的記載,就如:「我的良人他的兩手好像金管鑲嵌水蒼玉,他的身體如同雕刻的象牙,周圍鑲嵌藍寶石,他的腿好像白玉石柱,安在精金座上註十四 及「王女阿,你的腳在鞋中何其美好,你的大腿圓潤好像美玉,是巧匠的手作成的,你的肚臍如圓杯,不缺調和的酒,你的腰如同一堆麥子,周圍有百合花,你的兩乳好像一對小鹿,就是母鹿雙生的,你的頸項如象牙臺註十五 這些都是男女在性愛中互相欣賞、讚美對方胴體的描寫;跟著更有男女正在進行性行為中的描寫如:「你的身量好像棕樹我要上這棕樹,抓住枝子流入睡覺人的嘴中。」註十六 等,表達了愛的熱情和性的熱切。

其實,聖經的作者不單使用明喻手法來形容有關男女性器官或性接觸這門事,也有用較委婉的暗喻方式,就如:「關鎮的園、禁閉的井、封閉的泉源」註十七 及「自己池中的水、自己井裏的活水、你的泉源、你的河水」註十八 中便是以園中的水來形容女性的生殖器官;再說「路得躺在波阿斯腳旁而同蓋一被」註十九 是求愛的表現;「以撒和利百加的戲玩」註二十 是夫婦兩人親密的性接觸等,也是不能盡錄。

當然,聖經是神的約書,並不是專門記載男女性事的典籍,〈雅歌書〉的主題在於透過所羅門王與書拉密女那段良人與佳偶的愛情經歷來預表基督和教會的關係,當中的情慾性愛場面,只是直率的表達彼此愛慕的兩人活在正常情愛交流的光景中。這可說是充滿藝術性的寫作手法,閱後能使人心靈的素質有所提升;這與那些慕愛縱情的詩句、文章或故事等,容易使讀者對愛情和性愛產生錯誤觀念,使人靈性下沉的舒情肉慾文字不能同日而語。

神願意用人類生活中的性愛片段來作預表,證明神不曾把性看為不潔,否則祂該選擇別的人物取代良人與佳偶;又要以別的東西取代他倆愛情的表達;也許完全不需要利用世上的事物來作什麼明喻暗喻,去賣弄花招。若是這樣,人便無從領略神的情趣,這就不再是歌中的雅歌了。而聖經其他書卷的記載,無論那些性行為是正面的,或是負面的,這些都如實記載,沒有扭曲或美化。而且,不難看出所謂負面的並不是指性這樣東西,乃是指人存著怎樣的心態去進行性活動。總不可以看到性與罪在一起的醜惡污穢,便認定性就是罪,與其說性污染了人的靈魂,倒不如說是人犯罪污染了性。

起初是神創造了人的身體,又賦予身體各部位敏感的組織,其中因兩性有別而設計了男女不同的性器官,又卻能同樣接受性刺激而達到性滿足,這樣人便得以經歷性慾和體驗性歡愉。此外,神透過性給與人類偉大的使命,就是生養眾多。因此,性這樣東西是神所賜的禮物,其中的樂趣歡愉也是這分禮物的精彩部分。這位偉大的創造者不會也不可能將不潔或罪惡的東西安置在人的體內,令人不能割捨,卻又要求人過聖潔的生活,所以,性原本是美善的。


「性」的罪疚感
那基督徒為何會害怕情慾的事?這是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和被錯誤的神學傳統觀念所誤導,將性等同色,害怕自己會犯上情慾的罪。眾所周知現在主導著傳統教會的所謂正統神學,其中的金科玉律大都是建基於奧古斯丁的神學理論,而非直接出於聖經。奧古斯丁固然是一位優秀的神學家,但並不表示他對各項神學範疇所下的定義都是準確無誤的。就在性這一方面,他明顯是受到自己年青時放浪縱慾的背景和罪疚感所影響,將性看為負面。其後,又有一些專注心靈,輕看肉體、排斥肉體甚或以肉體為罪的學說理論興起,性慾遂被看為邪情私慾的一種,而無知的基督徒不求證於聖經、不作謹思明辨,對所傳講與他們的此等道理照單全收,最終只有自討苦吃。

人有靈、有魂、有身體,這都是三而一的神按照祂們的形象,親自設計和創造的傑作,能以完全彰顯祂們自己。身體的各種構造(包括性器官)、各項功能(包括性能力)或各項動態(包括性生活)都是經過神精心安排的。


總結
性是神所賜的,這與中國古人認為性是天賦的觀念相仿,是神聖的事。所以要正確處理性慾問題,不是為追求聖潔而壓抑或只顧追求歡愉而放縱,也不要將正常的性慾變成犯罪的色慾。「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註廿一 這禁止和嫁娶就是聖經處理性慾的方法。

性雖被中國和基督教傳統文化視為禁忌,但從未曾因中國學者的過分修心養性或無知基督徒的過度攻克己身而遭滅絕。現今雖說世風日下,人欲橫流,但仍不乏願意在性上無虧、在情上無偽、在色上無過的人。

身為現代的中國基督徒還是要過聞性色變的日子嗎?身為現代的中國基督徒還會意亂情迷嗎?


註釋
註 一:《中庸》
註 二:《孟子‧告子篇》
註 三:《詩經‧卷阿》
註 四:《荀子‧正名篇》
註 五:《禮記‧禮運篇》
註 六:《孟子‧告子篇》
註 七:朱熹《語類》
註 八:張載《易說》
註 九:《聖經‧創世記四章1節》
註 十:《聖經‧創世記十六章4節》
註十一:《聖經‧創世記十九章30-38節》
註十二:《聖經‧創世記卅八章15-18節》
註十三:《聖經‧撒母耳記上一章19節》
註十四:《聖經‧雅歌書五章10-16節》
註十五:《聖經‧雅歌書七章1-6節》
註十六:《聖經‧雅歌書七章7-9節》
註十七:《聖經‧雅歌書四章12-15節》
註十八:《聖經‧箴言五章15-19節》
註十九:《聖經‧路得記三章4節》
註二十:《聖經‧創世記廿六章8節》
註廿一:《聖經‧歌林多前書七章8-9節》


參考資料:張德基基督教倫理學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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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阿麑的文章:殷周之際的「神鬼」觀念

殷周之際的「神鬼」觀念
  

古書有謂:「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註一 大抵於遠古時代,中國人們已有一種人死後肉身雖滅,但靈魂不消而成為鬼的宗教觀念。而且認為鬼魂與神靈一樣具有超人的能力,可以危害或保護人類,故由畏懼、祈望而產生崇拜。


其後,人們逐漸認為活人生於陽世;而死人即鬼魂則住在陰間。一般的鬼魂要留在地府等候再生或忍受苦刑,有些鬼魂將長期遊蕩於世上而找不到歸宿,又有部分的鬼魂卻得以升到天上成為神仙。殷人更確認此種轉化關係,他們相信祖先死後會成為具有最高權力的至上神,並且能以保祐其後人,其中有為部族祖宗的,他們稱之為「神后」註二 ,當時祖宗神與至上神的基本觀念大致相同。殷人通過占卜來祈求祖宗神的啟示以定事物的吉凶,又通過招魂、哭喪、埋葬及祭奠等崇拜方式來表示對祖先的敬意,故後世謂:「殷人尚鬼」 。總而言之,殷人一方面希望使祖先的靈魂得到安息,在陰間生活舒適愉快;另一方面則祈求祖先的亡魂能轉化為保護家族的家神。


殷人更認為天地間存有一位至高無上、無所不管的主神,稱之為「帝」、「上帝」或「天帝」、「皇天上帝」等,這亦是他們的祖宗神。此最高神並不似希伯來教義中的神,能以其力量直接創造世界。然而,祂卻含有一分間接創生的意義,就如:「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註三 「天帝」有位格和意志、至高尊榮、無處不在而統領諸神的人格天。有謂:「惟皇天上帝降衷於下民。」註四 或謂:「夏民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註五 由政權興替至人間禍福,以至人們一言一行的取捨,事無大小皆為「天帝」所支配。「天帝」不但直接主宰人世間的萬事萬物,亦使諸神成為祂所支配的屬神。殷壚卜辭中便出現如「翌癸卯,帝其令風。」和「帝令雨足年,帝令雨弗其足年。」等句子, 顯示風神和雨神都要聽命於「帝」。此等無條件的絕對神權思想,加上祖宗神與至上神的轉化合一關係,形成殷代神人關係特別接近和人死後為鬼為神的宗教觀。


到周代,人們除繼承傳統敬重各方鬼神外,並開始有一種祖宗神與至上神分開的觀念,據郭沫若的研究,殷人的祖宗神即是至上神,所以他們只會「祭祖」,並不懂得「祀天」。而周人則「祭祖」,亦「祭天」,因他們不再視祖先為至上神(人格天),而那時已將各種對至上神的稱呼統一為「天」。


殷周之際部落政權易手頻仍,人們發覺其祖宗神並不能保祐後人,使本族的統治權威延至永久。這顯示他們的祖宗神並非至上神的「天帝」,甚至認為他們祖宗神的神權不能與至上神相比,進而曉得先祖所立的宏願不敵於「天意」。「天帝」是無私的,並不因某部族的祖宗神而無條件地支持他們的政權。故周人常言:「皇天無親」、「天無私覆」及「天命靡常」等,這正反映時人對祖宗神與至上神的轉化關係,已存不信的心。註六


與此同時,周人亦形成一種「以德配天」的道德責任感。所謂:「王敬所作,不可不敬德。」註七 認為「天」不會盲目地或任意地支配萬物,而是依循一定的法則來主宰人世間的種種事務。即「天」會照例支持有德者,卻懲罰失德者,故任何人若不敬德謹行,便有負「天」的期望。就如統治者受「天命」治理萬民,他便要對「天」盡職,落實在行為上便是對民負責,即是要保民、安民和愛民。否則,便不配「天命」,而「天」只好另選他人。有謂:「我不可不監于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註八 此正好申明「天」在支持一個政權上的準則,是在於皇帝的君德。


「以德配天」的道德標準,不單表現在政權方面,也體現在民間中的團體或個人身上。故當一邪惡勢力被推翻時,人們總以此為「天」的報應。如此看來,周人的宗教思想已由殷人的那種無條件絕對神權而衍生出一種絕對統治的觀念,從而又引出道德綱目中的「義」來。他們察覺到不能單靠祭祀來得到至上神的眷顧,人們必須有相應的行為與「天」配合。


按徐復觀的分析,人格神的「天命」以合理的活動範圍,使祂對人僅居於監察的地位,而監察的準則乃是人們行為的合理與否。註九 所謂「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鱌考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註十 正好具體說明「天命」根據人們的行為以作選擇。


周人提倡親親之義,表現在祭祖的事儀上,已不像殷人般無所不祭,而是以死人與自己關係的親疏來釐定。當時周人對祖宗的祭祀,已由宗教意義轉化為倫常道德意義。


既知要有德才配「天命」,統治者終究曉得「天」不是為了事奉自己而選擇人間的王,乃是為了人民而選擇可以為人民帶來福祉的人。況且,「天命」並不先降在王身上,乃是先降在人民身上。既有謂:「惟天降命肇我民。」註十一 如此,統治者便應從民情中去把握天命。又有謂:「天亦哀於四方民,其眷用命懋,王其疾敬德。」註十二 還有謂:「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註十三 等都帶有強烈的愛民觀念,亦即是「天」對人主的要求。「天」意志的取捨是決定於一客觀的道德標準上,而這種思想因素正是殷周之際宗教觀念改變的一大特點。



註釋:
:《禮記.祭法》
:《尚書.盤庚》
:《大雅.蕩之什.烝民》
:《尚書.湯誥》
:《尚書.湯誓》
:郭沫若《青銅時代》
:《尚書.召誥》
:同前書
: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
:《尚書.康誥》
註十一:《尚書.酒誥》
註十二:《尚書.召誥》
註十三:《尚書.康誥》



參考資料:
陳佳榮《中國宗教史》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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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7日 星期日

阿麑的文章: 女性主義神學及天主教範式角度 如何看婦女參與教會的領導工作

阿麑的文章
女性主義神學及天主教範式角度
如何看婦女參與教會的領導工作


引 言

英國聖公會革命性一天 歷史上首位女性主教誕生

  2014 十二月 17, 星期三 21:03

480年歷史的英國聖公會本周三(17)任命莉比萊恩牧師(Libby Lane)為斯托克波特(Stockport)教區主教,成為聖公會歷史上首位女性主教……英國聖公會就任命女性主教問題進行神學及政治爭議歷廿年之久……這是相當革命性的決定,教會為了爭取女性主教陷入嚴重的分裂中,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1]


以上是節錄自基督日報的網上新聞,這對於宣揚性別平等的團體,尤其是擁護女性主義神學Feminist Theology[2]的人士,都是無比欣喜的消息。自十八世紀,社會上女權運動[3]的興起,逐漸影響眾教會對女性在教會中的事奉領域,作出重新檢視和反省。

1944年聖公會創先河的按立了他們全球的第一位女牧師—港澳教區的李添嬡後,發展至2009年,聖公會全球38個教省中,還有10個不接受女牧師,如東南亞聖公會。而美、加、澳、紐等區域就已有女主教,美國聖公會便有15位。2006Katharine Jefferts Schori更被選為美國聖公會第一位女性「大主教」。[4] 其間一些宗派贊同,也有許多宗派仍反對按立女牧師的。[5]

其實基督教宗派林立,在婦女參與領導的議題上沒有統一的立場,現只嘗試以天主教和女性主義神學來看看這兩個範式paradigm)如何看女性擔任教會領袖。



天主教的女性觀

父權的聖統體制
普遍的天主教徒「對聖經的詮釋、神學的了解,還是照著父權系統發展出來的模式,與社會上所說的男女平等也沒有做整合。」[6] 一般認為父權系統源於聖經中伯多祿和保祿的書信有關限制婦女在教會中作領導的記載;第四世紀,希波的奧斯定以創世紀中女人的受造是為了輔助男人,認為男上女下便是社會和諧的關係;這理念到了十三世紀的阿奎諾更加以強化,從此,婦女便不能問津教會的聖統職位。天主教神學的統治觀,維護父權的聖統體制:天主統治人類,男人統治婦女。[7]


教廷的女性觀
從教廷論述婦女的尊嚴、權利及使命等命題上反映的女性觀[8],就如:認同婦女該擁有參政權及相稱於人性的權利和義務[9];擁有適合的職務及屬於自己的文化生活[10]擁有平等、尊嚴、受法律保護及各方面發展的權利[11]擁有符合自己本性的工作及貢獻社會的機會[12]、擁有擔任公職的權利[13]及被受重視[14]等。此外,天主賦予婦女的使命也是不能輕視,例如:對家庭和社會的使命[15];照顧並教育子女的使命[16]及在永恆計劃中實踐愛與被愛的使命[17]等。都表達教廷對女性的關注、尊崇和欣賞,並為她們爭取在社會上的平等待遇,以及肯定她們執行天主使命的捨己和貢獻。


女性主義神學與父權神學
女性主義神學的門派頗多,但矛頭均指向教會父權神學的傳統。著名學者蘿特(Rosemary Radford Ruether)在她的著作《性別主義與言說上帝》中便以排斥的神學與包容的神學來對父權神學作出批判:[18]


排斥性神學
基督教傳統的父權神學觀念,嚴格的將女性拒於事奉的門外;亦因為父權的人論,更拒絕女性參與教會領導;基督教傳統也從未確定女性在社會上的領袖地位。而爭論在於男性要作領袖,女性要附屬,這種從屬關係將女性置於次等地位。受到祭司傳統的影響,女性的身體被定為污染和褻瀆神聖,又因懷孕生育而將女性排拒於祭壇事奉之外,所以稱之為排斥性神學。


包容性神學
在耶穌時期和教會早期的傳統,認為在神創造的旨意上,女性與男性是相等;在耶穌基督裡也是平等;聖靈將恩賜傾注給男性和女性更是相等,這就是所謂的包容性神學。教會應該順應神的旨意而反對那些支配和宰制的體系,可惜現實是父權神學成為基督教神學的主流,女性遭到壓制。


包容與排斥之爭
第二世紀後的二元論,假設女性在物質或生育的秩序中處於附從位置;而主教勢力的興起,使得女先知的事奉受到管治。中世紀政教合流,教會對獨立的先知,不是嚴加管束,就是定為異端加以逼害,這包括女先知。到十七世紀,清教徒認為聖靈會將權威的話語臨在祂要使用的人身上,這些人不是教士或教牧,而是社會底下層謙卑的男女。於是靠著聖靈的恩賜,婦女可以當傳道人,特別是在浸信會和震教派裡。十九世紀靈恩派和聖潔運動的事奉中,便有許多婦女參與其中。這反映聖靈不
會有性別歧視。與此同時,美國教會瓦解和宗教私有化,使婦女得以在家中發揮她們培育敬虔的工作,她們也相信自己絕對有能力傳福音。只是當時保守派教會的男性執意要把她們限制在家中,甚至只容許她們私下參與婦女的祈禱會。



婦女的訴求

按立事奉
儘管女性歷來受到許多的壓抑,然而她們可以突破家庭的界限,無論傳講福音、統籌聚會、負責慈惠工作或主理海外差會等,都在實際參與領導工作,故她們也逐漸要求按立在教會中的事奉。十九世紀的自由主義開啟女性按立事奉之路,而預言和浪漫思維也在推波助瀾。[19] 終於在1848年迎來新尼加女性權利會議(Seneca Falls),並表達她們的訴求[20]及發表了新尼加宣言(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 and Revolutions: Seneca Falls, July 19, 1848)。[21]

1853年公理教會按立第一位女傳道人布朗(Antoinette Brown),直至1970年間,美國開始有婦女修讀神學及被按立參與事奉。但大部份傳統教會的牧師或神學家仍不時發表反對的言論;而在不威脅男性的特權下,女性才象徵性的被接納為神職人士。她們只獲派去擔任男牧師不會做或被認為應該由女性負責的崗位,未能真正擁有牧師的職權,這樣說明婦女在這個以男性為中心的系統裡難以得到平等待遇。蘿特希望教會能從父權意識解放出來,使牧師團和事奉隊伍中有男有女,他們一起彼此分享支持,這樣的事奉和崇拜才有意義。



婦女接受司鐸

聲明和牧函
至於天主教方面,1976年,教廷發表《有關婦女接受司鐸職問題的聲明》中以教會持久的傳承、基督的態度、宗徒們的作法、耶穌與宗徒們作法的恒久價值、從基督的奧秘看公務司鐸職及從教會奧秘看公務司鐸職等明確指出:「教會為忠於主的表率,不認為自己有權力讓婦女領受鐸品」。[22] 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中,指聖體聖事是表達新郎基督對新娘教會的救贖,司鐸是以「基督」的身分施行,所以由男人來執行。[23] 就以上的聲明和牧函來看,教廷在婦女接受司鐸的命題上立場鮮明。


對女性主義的批判
2004731日,天主教聖座教義部更發表《致全球天主教會主教:論男女在教會和世界中合作書》,[24] 教廷認為「男女兩性在世界社會中和在教會內彼此有效地合作」[25]和「承認男女兩性有別」[26]才是正確的看法。文件的主調在於反對女權主義把婦女置於男性的對立面或試圖消除兩性之間的差異。[27]這份文件自然會遭到教外關注婦女問題人士的強烈批評,[28] 在基督教和天主教內也有非議。[29] 然而,直到現時教廷的立場還是沒有改變。



女性主義神學聖經詮釋(Feminist Criticism)

無疑教會拒絕女性當領袖的理據,在於他們的聖經和神學觀念上,對教會的統治和聖職的詮釋。女性主義神學學者嘗試重新詮釋聖經,藉以取代含有父權概念的傳統釋經法。其中最著名的是伊麗莎白費蘭Elizabeth Schussler Fiorenza),她的工作重點是: 重新探討和研究(reconstruction)聖經時代的社會和文化[30];重新發掘被有意或無意隱藏(rediscovering of hidden story)的有關婦女的故事;重新翻譯/註釋
(re-interpretation)[31]嘗試找出上帝的女性形像(the femininity of God)[32]等。但她的詮釋方法被認為是直接影響聖經的權威[33];本末倒置[34];造成偏差[35]及詮釋聖經態度不正確[36]等,普通遭到各教會的嚴厲批判。




天主教教廷一再讚譽婦女在文化、社會、經濟、政治及家庭生活方面,都有出色的自我表達,並呼籲要對婦女在社會和家庭的角色作出反省,使婦女的尊嚴受到重視,[37] 卻又一再拒絕接受女司鐸,教廷自身是否也需要反省?接受女司鐸真的是離經背道嗎?難道婦女不能回應主的呼召嗎?

女性主義神學爭取從父權神學得到解放的手段會否過於激進和極端,以致未能被一般教會認同?這包括有在重新註釋聖經時,隨己意刪除聖經經文為了爭取社會人士的支持及與教外的婦權團體結連,以致參與由他們主導的各項不合聖徒體統的婦解活動還有倡導仿效異教敬拜女神的模式或甚至要求耶穌有女性形象等做法,不就是要求神去討女性喜悅嗎?

作為女性基督徒,到底信主是怎樣一回事?事奉又是怎樣的一回事?



參考資料

1.     基督日報
2.     阮美賢,婦女神學淺談
3.     維基百科》
4.     潘天佑,《聖公會的「女牧師」爭議》
5.  Tom McAnally. Why Do United Methodists Ordain Women When the Bible Specifically Prohibits it?”
6.     石安莉,《婦女在服事上扮演的角色 》,載於《校園雜誌》858月號
7.     鄒逸蘭修女著,第二屆佛教天主教關懷家庭研習營專輯‧天主教的女性觀》
8.   謝秀嫻著,積極參與教會的新途徑—天主教徒的透視》載於《神思》第九期,1991年,55-66

9.  陳美容著,從教會的社會訓導看婦女的尊嚴和地位載於《神思》第廿四期,1995年,57-63

10.  1963年,教宗若望廿三世《和平於世》通諭
11. 1965年,《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12. 1971年,教宗保祿六世《八十週年》公函 
13. 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論人的工作》通諭
14. 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
15. 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
16.  公教報‧普世教會第3109期梵蒂岡電台訊
17.  天亞社中文網
18. 台灣天主教胚芽婦女關懷協會通訊第廿期回應文章關於教廷論男人女人合作之文件
19.  蘿特(Rosemary Radford Ruether)著,楊克勤、梁淑貞譯,《性別主義與言說上帝》,道風書社,(2004212-232
20.  福音書庫社會批判理論 婦女神學詮釋
21.  1994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和平的導師》通諭
22.  2004731日,天主教聖座教義部發表《致全球天主教會主教:論男女在教會和世界中合作書》







[2] 又稱婦女神學(Women Theology)指在「研究神學的過程中,必須意識女性本身的意義、尊嚴  和價值;亦要認識和體會兩性不平等的社會結構和女性面對的處境,從而反對男尊女卑、角色  定型及壓迫女性的言行。」(阮美賢,婦女神學淺談

[3] 是指一個主要以女性經驗為來源與動機的社會理論與政治運動。在對社會關係進行批判之外,許  多女性主義的支持者也著重於性別不平等的分析以及推動婦女的權利、利益與議題維基百科》

[4] 潘天佑《聖公會的「女牧師」爭議

[5]  聯合衛理公會早於20世紀20年代初便開始委任女傳教士1956年婦女更擔任全神職人員   們也曾發出公告支持按立女牧師(Tom McAnally. Why Do United Methodists Ordain Women When   the Bible Specifically Prohibits it?”)此外,浸信會在得到區域及全國性祝福的前提下,也容許地方支會有人事任命權;但美南浸信   會中,擁有恩賜的婦女神職人士,卻很少能出任主任牧師。石安莉,《婦女在服事上扮演的角   ,載於《校園雜誌》858月號
[6] 鄒逸蘭修女著,第二屆佛教天主教關懷家庭研習營專輯天主教的女性觀
[7] 謝秀嫻著,積極參與教會的新途徑—天主教徒的透視》載於神思》第九期,1991年,55-66

[8]  陳美容著,從教會的社會訓導看婦女的尊嚴和地位載於神思》第廿四期199557-63

[9] 1963教宗若望廿三世《和平於世》通諭:婦女有權參予政治。婦女並非物品或工具,要在家 庭和社會中取得相稱於人性的權利和義務。
[10] 1965年,《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應給予女性適合的職務,使婦女的文化生活得到承認  並實現。

[11] 1971教宗保祿六世《八十週年》公函:各國應擬訂消除對婦女現有的歧視,並建立男女平等和重視她們的尊嚴為宗旨的憲章。法律應朝向捍衛婦女固有聖召,承認其為人的獨立性及其有分於文化、經濟、社會和政治生活的平等權利方面的發展

[12] 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論人的工作》通諭:讓婦女能完成符合她們本性的工作,而不受歧  視和排斥,同時尊重她們對家庭的期望,以及她們與男性一齊對社會福利能有貢獻的角色。勞   工的架構不要為了婦女的進步,而叫她們放棄本性的事,犧性她們在家庭身為母親的無法取代   的角色。
[13] 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婦女有擔任公職的權利。
[14] 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婦女在家庭裡的工作,有無法替代的價值和應受   到重視。

[15]  1971教宗保祿六世《八十週年》公函: 婦女在家庭及社會內有其不可取代的位置。
[16] 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論人的工作》通諭: 母職是女性特有的使命,照顧並教育子女造   就社會未來的主人翁,故應對母親的職務,給予社會性的重新評價。   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 母職是與女人的個人構造和個人的奉獻幅   度相連。母職牽涉到與生命奧秘的特別融通,男人即使他分擔父母之職,但永遠停留在懷孕過   程及嬰兒出生的「外邊」,在「創造」的光照下,母親從起初就接受並愛護她胎中懷著的嬰兒,   視若完整的人。一般人認為女人比男人更能關注別人,而母職更加發揮這種傾向。嬰兒的教養,   就整體而言,必須包括父母雙方的貢獻,然而母親的貢獻對一個新人個性成長的基礎是有決定   性的有些婦女為天國的緣故守貞,以屬靈的方式滿全母職。
[17] 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尊嚴與聖召》牧函:在天主的永恆計劃中,女人是在人的受造  中,愛的常則在她內首先生根。正如梵二大公會議說:「唯有人是天主為人的本身而喜愛的受造  物。故人類唯有衷誠地捨己為人,始能達到圓滿。」唯有對他人有愛心,女人纔能找到自己。以  愛還愛被實踐和表達於婦女在教會內和社會上的許多「職責」中。科技的進步也能導致人性中最  主要的感性的漸漸失落。我們的時代更期待專屬婦女「天賦」的彰顯,使人在任何情況下保持人  性最高貴的情操。

[18] 蘿特著,楊克勤、梁淑貞譯,《性別主義與言說上帝》,道風書社,(2004212-232

[19] 自由主義假設一個公平的社會秩序賦予所有人平等的權利和機會;預言提到聖靈的恩賜是公平   的臨到男性和女性;浪漫是指女性的捨己和培育他人的本質。
[20] 反對父權神學;宣稱女性在創造中與男性的平等性及要求女性可參與神學教育、教導和事奉。
[21] 新尼加宣言:「我們的事業能否迅速成功當取決於一些熱心的不知疲倦的男女傾注努力,以傾  覆對講壇的獨攬,並為了保障婦女在各種行業、專業和商業上與男性有共同參與。」

[22]  ˙教會持久的傳承 :天主教會從來沒有認為司鐸或主教的晉升禮,可以有效的頒授給婦女
   ˙基督的態度 :耶穌基督沒有召叫任何婦女參加十二宗徒的行列
   ˙宗徒們的作法 :宗徒團體對於婦女,保持了耶穌的態度
   ˙耶穌與宗徒們作法的恒久價值 :教會今天是否可以把耶穌和宗徒們的這種作法,這種一直傳     到我們現代當作準則的作法,予以更改呢?
   ˙從基督的奧秘看公務司鐸職 :在提出了教會的規範和其基礎以後,提出神學反省所發現的, 聖秩聖事本質與基督奧秘的特殊關係,以及只有男性被召領受鐸品的事實,更有助於澄清教 會的這一規定
   ˙從教會奧秘看公務司鐸職 :聖事的神學問題,尤其是如我們現在所談的有關公務司鐸職的問
     題,除了靠啟示外,無法解答。

[23] 因為基督創立聖體聖事時,以此顯明的方式把它與宗徒們的司祭職服務聯結一起,合理的結   論是他願意以此來表達男人和女人,什麼是「男性」和什麼是「女性」之間的關係。它是天主   所願意在創世奧祕和救贖奧祕中的關係。總之,聖體聖事表達新郎基督對新娘教會的救贖行動。   這是清楚和不含糊的事實,當聖體聖事的聖事職務由男人來執行時,司鐸在聖體聖事中是以「基   督本人」的身分施行。

[24]  文件「再次肯定婦女在教會和世界中不可替代的角色」,卻又提到「儘管某種女權主義的言詞注重『為我們』的需求,然而婦女內心深處的善良本性,使她們在生活中引導並協助他人成長」

[25] 「第一個傾向非常強調女性的隸屬身份地位。由於這種居於附屬的身份地位,女性如果想要和男性平起平坐,就必須站在男性的對方,與男性對立。基於這種男女兩性對立的觀念,一方的身份地位角色的確立必然是建立在另一方的損失吃虧之上。」(公教報‧普世教會第3109期梵蒂岡電台訊 http://kkp.catholic.org.hk/gl/gl3155.htm)

[26] 「為了避免這樣的對立,於是產生了第二個傾向。這第二個傾向的目標就是消除兩性之間的差異。他們身體上的差異,也就是所謂的性別,就被縮減到最微小的程度,甚至認為性別只不過是社會文化的產物和觀點。這種傾向對性別避而不見,只看到一群人類而已。於是產生了對由父母雙親兩性組成的家庭的抗議,對同性關係和異性關係一視同仁等等觀念。」(公教報‧普世教會第3109期梵蒂岡電台訊 http://kkp.catholic.org.hk/gl/gl3155.htm)

[27] 指女權主義理論破壞了傳統的家庭觀念,且造成一股接受同性婚姻的思潮。婦女應被尊重及在   工作領域中給與平等的權利,但須認清和著重性別之間的差異。(亞社中文網新聞刊登日期:   2004.08.26http://china.ucanews.com/2004/08/26/PR6672/

[28] 例如:天主教國家菲律賓的國會議員里莎.翁蒂韋羅斯-巴拉克爾(Risa Hontiveros-Baraquel)演   說稱,要求議員反省教廷文獻。她對天亞社說,她已經邀請主教團主席費爾南多.卡帕爾拉  Fernando Capalla)總主教與國內的女權組織成員對話。(天亞社中文網新聞刊登日期: 2004.08.26   http://china.ucanews.com/2004/08/26/PR6672/)

[29] 例如:亞洲主教團協會教友委員會執行秘書維珍尼亞.薩爾達尼亞(Virginia Saldanha)對於由教   廷信理部部長若瑟.拉辛格(Joseph Ratzinger)樞機最近發表的《致全球天主教主教論教會內和   世界中男女的合作》竟然附加在工作檔反省部分,感到驚訝。(梵蒂岡廣播電台官方網站新聞刊   登日期: 2004.08.30)也包括一些批抨的回應文章:爭取天主教人士教會權力協會共同創立人與理   事長李納司威德勒(Leonard Swidler)教授的男人對男人;馬慧儀的《回應天主教教廷梵蒂岡   於七月三十日公開一封致各主教的信函》;黃慧賢的《回應〈致全球天主教主教論教會內和世界   中的男女合作〉的性別觀念》及葉麗珊的《特權下受傷的女性尊嚴》等等。(台灣天主教胚芽婦女關懷協會通訊第廿期回應文章關於教廷論男人女人合作之文件)

[30] 「就是重新揭示聖經背後是一個怎樣的世界。特別注意古以色列人父權社會制度下的婦女地位和  角色,重新把婦女的從屬地位誠實地、無保留地呈現出來列出負面觀念的目的是要告訴今日  的讀者聖經當日是以不公平的地位/角度寫成,今天讀者不要把這些低視婦女的觀念再帶進解  釋中,而是要把這些低視婦女的解釋丟棄。。」(福音書庫社會批判理論 婦女神學詮釋)  http://book.edzx.com/Html/Book/1/1143/17949.html

[31] 就是再研究一些關於婦女的字眼,尤其是對婦女含有歧視的字眼,看看是否有新的發現和意義。  (福音書庫社會批判理論 婦女神學詮 )  http://book.edzx.com/Html/Book/1/1143/17949.html

[32] 「這也是一種化解父權的詮釋。這是屬於後設批判的原則(meta-critical principle)。就是說必  須按著今日無性別歧視和男女平等的經驗下來重新看聖經。」(福音書庫社會批判理論 婦女神  學詮釋) http://book.edzx.com/Html/Book/1/1143/17949.html

[33] 「把許多聖經中低視婦女的經文選出來和把這些經文的解釋丟棄似乎有意貶值了某些經文,直接  影響聖經的權威。聖經有其特定的處境,記述了當中發生的事情,為的是要讓讀者認識神如何  這件事,應該是從這個角度去詮釋,而不是按爭取男女平等的角度去詮釋。」(福音書庫  會批判理論 婦女神學詮釋) http://book.edzx.com/Html/Book/1/1143/17949.html

[34] 「把許多聖經中隱藏的婦女的偉大功勞詮釋出來當然是好的,但是不要本末倒置,過份偏面的詮  釋這件事的某個人,因為該段經文原本的用意或者是要把某個神揀選的男人如何經歷和認識  神。」(福音書庫社會批判理論 婦女神學詮釋)  
[35] 「重新尋找和編寫某些用字的意義必須按照正確的方法和途徑去進行,不可為了達到某一目的而  造成偏差。」(福音書庫《社會批判理論 婦女神學詮釋)

[36] 「以化解父權的方法來看聖經是否就因此把許多聖經的實事丟棄呢?是否當時作者是抱著大男   人主義寫聖經呢?相信聖經的目的是要人認識神而不是化解父權的意義。以無性別歧視的態度   來閱讀聖經固然是好,但必須問這態度能否真正獲得聖經的真理?軟弱的人又是否能完全地以   此態度詮釋聖經?」(福音書庫社會批判理論 婦女神學詮釋)  
[37] 1994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和平的導師》通諭:在我們今天的時代裡,婦女己經在這個   方向跨出了意義深遠的一步。她們也在文化、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種種方面,當然也在家庭   生活方面,都有了出色的自我表達。這旅程一直是艱難而複雜的,偶而也不免於錯誤,但基本   上是頗有進展的。儘管在世界上的不同地區,由於種種阻礙,婦女們仍舊未能按照她特有的尊   嚴被承認,受到重視和尊敬,以致這奮鬥的旅程尚未完成。在締造和平的工作中,絕不可以忽   略對婦女的人格尊嚴承認並加以促進的努力,因為正是她們蒙召在教導和平的工作上承擔著無
   可取代的任務。為此,我熱切地請求每一個人,都能反省婦女的角色在家庭及社會中的極端重   要性,也留神諦聽她們在語言、行為中所表達的對和平的渴望;而在最最悲慘的時刻,她們則   以深沉的憂傷,默默而有力地流露出此一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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