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 星期四

阿麑的文章:好書-- 吳羅瑜著《是非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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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黑白》吳羅瑜


《是非黑白》是由吳羅瑜女士將十篇論文輯集而成,論及今日基督徒與倫理問題的作品。吳女士以「基督教倫理的本質」、「舊約倫理的疑難」及「基督徒生活的倫理」這三個專題引導讀者來探討基督徒的倫理問題,其中包括一些最基本的原則、舊約的疑難及日常的例子等,在同一個主題上,透過不同筆者分享他的經驗或研究,從而提供給讀者較多面而立體的資料來看這些專題。


基督教倫理的本質
首先談論基督教倫理的本質,蔡元雲醫生在〈基督教倫理的特色〉一文中指出基督教倫理的來源是這位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所以人的活動要配合神的旨意,這是一套啟示的倫理;而基督教倫理的領域是超越行為以至進到動機的生活、是超越時間以至進到永恆的價值觀和是超越身心以至進到靈界的需要,這是一套全面的倫理;基督教倫理的內容則是強調責任和關懷社會的,這是一套愛的倫理。他還引用主耶穌的說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要愛人如己……」(聖經‧馬太福音廿二37-40)作為基督教倫理的總綱。

還有,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博士在〈基督徒的個人倫理〉一文中指出基督教倫理正受到現代人的自我標準所挑戰,基督徒也像世人一樣陷在道德淪亡中。因此,他重申我們所傳揚的是一個能以改變生命的福音;又警告那些容讓罪的教會;更語重心長的闢述神對我們的愛,正是這分愛使我們願意放下自己,去遵行神的旨意,以至我們能擁有聖靈所結的果子,活出基督徒獨有的美德,這樣我們便會越來越像主耶穌了。

此外,馬鴻昌博士在〈基督徒、教會與社會〉一文中指出基督徒個人倫理與教會倫理的關係,從而引申教會與社會的關係。他特別要澄清兩個因素:其一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倫理原則的區別,尤其是在信、望、愛三方面原則上的差距。其二是現代與過去環境的相異,就如農業社會與工業社會和個人倫理與群體倫理的關係等。他並提出一些建議盼望基督徒能將信、望、愛的倫理原則應用到教會和社會的團體中。

我十分欣賞蔡醫生對基督教倫理特色的概括介紹,基督教倫理確實不應該光是讓基督徒傳講、研究或羡慕的理論,它是要基督徒付代價去實踐,然後能以讓人觀看而驚訝和體會而感動。只是,我們該如何活出這些特色呢?卡爾.亨利博士補足了在這方面的需要,使讀者曉得實行的動力來源是神。不錯,聖經說:「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立比書一20-21)所以基督教倫理的唯一出路就是基督徒要認真的活在神的愛中,不斷被祂變化和模造,最終能成為一個貫徹持守神所交付有關道德倫理準則的人。至於馬博士所說的就是基督徒在這世上的任務,也正是他們的使命。我想現代的基督徒並不缺乏「知」這些道理的渠道,乃是沒有決心「行」出來,就算有決心要去「行」,卻會感到沒有能力吧!因為他們總愛靠自己的聰明才幹,而不肯謙卑倚靠神。


舊約倫理的疑難
接下來要論及舊約倫理的疑難,威廉.格連(William Brenton Greene, Jr.)博士在〈舊約的倫理〉一文中釋述了一般人反對舊約倫理的誤解,使讀者明瞭舊約聖經的作者是如何描劃神的,那個年代的語言、思想型態等是如何影響他們的表達;他亦釐清了神對人的道德要求並未因時代改變而有所偏差,無論是舊約或新約時期,神的道德標準都是一樣的;同時也釐清了詩篇中運用寫詩的創作技巧,故不可把當中有關詩人對神、對人或對事物的感覺或情緒發洩一概當作真相般看待;他並重申神的主權、公正、理性、憐憫和善行等,來說明在舊約時期神吩咐以色列人對敵人執行某些滅絕政策上的合理性;而舊約聖經中,神以從者有獎、不從者罰的利誘嘉許方法來推薦和實行祂的要求,這是正確的、適宜的和具鼓勵性的措施,使當時的人被激發去學習順服神和建立良好的德行;他又指出舊約聖經中的猶太人是神獨特的子民,是作為神在地上的特別代表,但這並不表示祂不會透過他們把福氣帶給所有的人,也不表示祂不愛所有的人,更不表示祂不公正的對待所有罪人;他證明在舊約中有對神位格的強調、對神聖潔的強調、對人位格的強調、對邪惡切實的看法、道德生命的內在性、信心為順服的根源、洋溢未來的指望、把救贖和當中的道德新生看做全世界的事、倫理的漸進性、充滿人道和愛的精神等,這些都表明新舊約之間並不存在教訓的矛盾和道德上的抵觸。

此外,鄺炳釗博士和馮蔭坤博士在〈三個難解的舊約倫理問題〉一文中解答了三個舊約中最令人迷惑的難題:多妻制、滅絕敵人和亂倫。兩人分析舊約人物多妻的原因、結果和實況,並強調聖經沒有表明贊同多妻的原因,反而記載了多妻的痛苦結果,事實上當時絕大部分人的婚姻都是一夫一妻的;他們同時也分析了舊約中有關以色列人滅絕敵人的背景、界限和原因,這都是以色列人遵照神所吩咐而行的,而神的命令是有範圍或界限的,那些神指定要滅絕的都是罪大惡極的、是會讓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被污染的,所以絕不會不分青紅皂白的濫殺無辜;至於亂倫的事,那些事記載在聖經裡並不表示神贊同亂倫,相反祂要以色列人禁戒不作。所以他們寄語讀者看舊約聖經時不能斷章取義,反要以所記載的事為前車之鑑和逐步深入研究,才能通曉舊約聖經的整體性、忠實性和漸進性。

上述兩篇文章確能對解答舊約倫理的疑難起了作用,其中某些疑難是我從來沒有想過的,也未曾有人與我討論過,那些都不是我的問題,我就當作是一種見識。不過,我想人果然都是虛謊的,他們為了自己不明白的和誤解的去質疑神的道德判斷;又以自己的標準來衡量舊約聖經的倫理標準。說穿了還是「心」的問題,一個良心無虧、信心無偽又清心無過的人是不會輕易被這些所謂疑難影響跟隨神的決心。那些對舊約倫理問題的關切是竭力尋求神?還是旨在攻擊聖經或不懷好意?總之不要被這些疑難牽著鼻子走才對。也有某些疑難是我過往看舊約聖經時遇到的問題,當時透過教會弟兄姊妹的講解和自己查考解經書,總算明白過來,但我更多是直接的問神,而神總會指教我的,祂總不會讓祂的聖言被人誤解的。


基督徒生活的倫理
最後要談論到基督徒生活的倫理,許道良博士在〈處境倫理主義簡介與批評〉一文中介紹了處境倫理主義的背景,讓讀者知道它是如何受二十世紀的實存主義(Existentialism)、新正統神學(Neo-orthodoxy)和世俗化神學(Secular Theology)等神學潮流所影響;他亦提出其中的四大前提及六個命題,前者為:實效性(Pragmatism)、相對性(Relativism)、獨斷性(Positivism)和重人性(Personalism)等。後者則為:每樣事情都以愛來權衡其價值、愛從此取代了律法、愛與公平是同樣的概念、愛與喜歡不可混為一談、可採用任何步驟達到愛的目的和愛的抉擇是受處境所指引等;同時並指出處境倫理主義的貢獻和弱點,前者為:對嚴守律法者的提醒;關心倫理抉擇對人的影響;企圖將神學與倫理打成一片和使用一般人都能明白的語言等。後者則為:對神的觀念太含糊、對人採取太樂觀的態度、太強調愛反而忽略了愛的內容、沒有分辨禮儀上的規例與道德上的律法、將基督教或聖經的標準降低以迎合時代的潮流與傾向和忽略達到目的的方法等。他的結論是當人在神的旨意中行走就是他最能夠活出他生存的目的與意義。

其次,余達心博士在〈死刑〉一文中嘗試從人文(Humanity)和聖經兩個角度來看死刑。在人文角度方面,他認為反對死刑的理由乃基於相信人性本身是善良的;並指出死刑在人的極限內,是一種絕對的判決,否定了生存的價值;我們可以為社會秩序的緣故去執行死刑是基於社會的敗壞與暴行的嚴重性及普遍性;而死囚的罪行可能與當時的社會意識有密切關係;死刑的存在對市民極可能是一種不良的提示作用和死刑可能使無辜者枉死而無法挽回。在聖經角度來看,他提出一個不服在神權柄下的社會到底有沒有資格去坐在神審判的位置上作絕對的審判?一個支持死刑的人到底有沒有絕對的遵守摩西的律法?那對於耶穌論及律法的片段有什麼意見?他又說明我們不能以執行死刑來除去當中的罪或藉以消解神的震怒;並表明十字架的意義:是神絕對的審判與刑罰,但也是神無條件的赦免、救贖及醫治,是一個以愛為依歸的刑罰。總的來說,就人的情理和聖經的教訓,廢除死刑是值得我們慎重思考的課題。

再者,周永健博士在〈基督徒對死刑的看法〉一文中探討了七十年代中期香港社會與死刑的問題與一般贊成及反對死刑的理由,對於當時社會所持這兩方面的意見,都顯得各有理據。然後,他也引用聖經的教訓使讀者除了考慮社會倫理因素外,也要曉得聖經在這個問題上是如何教導的。就如在摩西的律法與死刑這點,那時是容許執行死刑,更明文規定是怎樣的案情才會判刑,只是舊約的條例在現今是不能全部應用的;至於挪亞的約這點,之前神保護了殺人的該隱,卻用洪水毀滅了挪亞那一代的人,只救了挪亞一家,還與他立約。同時,神亦立了一個原則:「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世記九6);再看新約的教訓,「在上有權柄的人,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馬書十三1)說明我們該尊重政府的法律。所以,死刑是可以執行,但應該由政府官員去執法。

還有,蔡元雲醫生在〈現代性倫理問題〉一文中指出性並不是單指男女間的肉體關係,還涉及人的性格、兩性的角色、社交、戀愛、婚姻、家庭生活等。他申明性的正面意義:性是神的傑作、性使人類繁殖後代、性象徵夫婦間無保留的委身及完全的結合、性是兩性間有力的溝通媒介、性帶給人身心的享受等。但一般人總把性看成難以啟齒的禁忌,每以壓抑、自瀆、解放、昇華等方式解決性慾問題。他提供了兩個聖經教導使讀者作為處理情慾問題的指引,就是禁止或嫁娶。保羅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歌林多前書七8)而面對現今社會各種形式的婚前或婚外性行為,他重申婚姻的神聖,使讀者回到婚姻的真諦,明白性最高境界是絕對的聯合,這也是婚姻於夫婦間的恆久關係。

此外,陳喜謙博士在〈基督徒事奉的倫理問題〉中帶出兩個有關的問題:其一是為什麼我們事奉神的人要注意倫理問題?這是關乎神的名聲、世人的福祉和我們將來要得的賞賜關係。其二是為什麼基督徒在事奉神的時候,會在倫理道德上出毛病呢?這是由於我們貪功好勝、缺乏信心和無知。因此,他特意就推介工作、金錢的使用、版權法、誤人公事、公開批評和傳福音的倫理等幾項事奉作出討論,提醒基督徒要更注意事奉的倫理標準,好榮耀神的名。

論到基督徒的生活倫理問題,不是以上五篇文章的內容所能涵蓋的。對我而言,所謂處境倫理主義是我看這本書才認識到的課題,實在了解不深。若單就許博士所論,便是一種將處境倫理抬高於基督教倫理之上的主義。那麼我們要變成一個口裏認自己是基督徒,心裏卻相信並實行處境倫理主義的人嗎?這種態度是絕不可取的。至於有關執行死刑的問題,余博士和周博士的論說都以反對或贊成為方向,我卻不以為然。因為應否執行死刑是關乎社會倫理或政府政策層面的事,是反映每個地方對罪和生命價值判斷的指標,可以說並沒有普世標準的,還是該尊重當時當地的法律。何況在人倫道德方面,人該為自己所作的事負責;在基督教倫理方面,我們都該相信人將要面對的永死或永生,才是基督徒要逼切關心的問題。關於性這個話題,在華人教會中真的是不好說的,看完蔡醫生的文章後,我較前更認真的看待這事,雖說性不該是我們人生的焦點,但性在我們生活上有著正面的激發和負面的破壞,這都是不容忽視的。而對我最有啟發性的要算是陳博士對基督徒事奉的提醒,我們推介事工的目標是要怎樣可以多得支持和獲得了多少支持嗎?我們在金錢的使用上會顧及這是信眾的血汗和愛心的果子,亦是屬於神的嗎?我們有權以事奉神為藉口而擅用別人的東西或侵犯別人的權益,對版權法視若無睹嗎?我們要當一個經常輕忽承諾而沒有完成所交託事工,以至誤人害事的基督徒嗎?我們在教會中作公開批評到底是對或不對?我們自己得救了,卻不肯去傳福音,或去傳一個不完整的福音(這包括悔改與跟隨的決心;對神大愛的回應和對罪的自責;以及覺悟來世的權能等),這算是一個事奉神的人應有的道德嗎?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反醒的。


總結
當然,基督教倫理問題不僅只有這書中提及的三個範疇,但我們撫心自問,可能在其中一個範疇中的一個小題目都弄不清楚,更不用說會做好。我們非但未能為鹽為光的去影響這個世界,反而常被這世界之風吹來風去,用許多人的道理來代替神的倫理。普遍來看,現今的基督教倫理在教會中也只是在「講」的階段而已,教會無力推行,信眾也無力實行,基督徒還是要繼續的學習,盼望那不是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的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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